泰科电子公司强烈关注环境保护。相应地,泰科电子公司要求我们的供应商也同样关注,并不得向泰科电子公司供应具有下列属性的产品::
- 用I级破坏臭氧层的化学品制造
- 使用用I级破坏臭氧层的化学品制造的原材料或部件
- 含有多溴化联苯(PBB)、多溴化联苯醚(PBBE)、多溴化苯基氧(PBBO);含有多氯联苯(PCB)、五氯苯酚(PCP)或多氯三联苯(PCT);
- 含有大于10 ppm的乙二醇醚或有机锡化合物;
- 含有砷(不是金属原材料和镀层中含有的微量元素)、石棉和汞;
- 含有内容大于75 ppm镉或大于100 ppm的六价铬、铅或汞的塑料或由其组成。
在需要外购产品时,我们期望供应商符合欧盟指令2002/95/EC-《有害物质限制》(RoHS)的要求。
我们要求供应商不得向泰科电子公司供应含有大于100 ppm的重金属(镉、六价铬、铅和汞)的包装或以此种材料包装的产品。我们要求供应商申明并同意,提供给我们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均符合供应商产品销售或可能销售的所在国的适用于供应商产品中所含的化学品和其它材料的所有约束、禁止、限制和/和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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